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 船员/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的任用和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