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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有效

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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