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第二十七条有效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