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有效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