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有效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的船舶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建造中的船舶包括符合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用于建造船舶的材料、机械和设备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