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 海难救助第一百九十三条有效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依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标准,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经各方协议申请仲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