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