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