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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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