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规在公园和广场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非法开设商业服务项目的;
(二)擅自改变公园和广场功能,进行过度经营性开发的;
(三)将公园和广场管理用房用于经营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