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承担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征兵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征兵工作方案、计划;

(三)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定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人员工作;

(四)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履行征兵工作职责;

(五)加强征兵工作廉政建设,及时处理有关征兵工作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总结推广征兵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征兵工作有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