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一)兵役机关负责做好兵役登记、通知应征等征兵准备和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兵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兵役机关制定征兵宣传工作计划方案,研究加强和改进征兵宣传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网信、教育、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举措,组织应征公民学历学业审查,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员预征预储、优待政策落实等工作;

(四)公安机关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组织政治原因退兵的核查等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征兵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措施,组织应征公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审查,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征兵宣传、兵员预征预储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兵运输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抽查复查,配合做好身体原因退兵协调处置等工作;

(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配合做好入伍新兵输送保障,协助核查退役士兵再次入伍时原服役信息;

(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退回新兵的医保接续、待遇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应征公民既往就医情况筛查;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根据需要在征兵工作期间派驻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