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重要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有关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征兵工作站协助兵役机关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征兵工作站的设立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