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村饮用水供水与用水应当坚持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组织水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用水知识、增强节水意识、引导参与设施保护。

鼓励社会团体、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节水护水公益活动,营造节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节水、水源保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