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水管理听证制度,由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召开供水价格等农村饮用水供水相关事宜听证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供水服务电话,畅通服务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水质以及破坏、损坏和影响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