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Not yet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市容市貌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城镇市容市貌管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市容市貌管护事业与经济社会、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保洁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