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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全县城镇市容市貌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将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监督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负责对城市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小区环境卫生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养护过程中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配合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日常卫生清扫保洁;统筹生活垃圾全流程收集清运,确保日产日清;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城行道树绿化养护;负责县城道路、市政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市貌维护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主街道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商户履行“门前六包”义务,对未履行或者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商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引导经营者在指定区域合规经营;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交警大队负责县城道路两侧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停车行为,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城市粪便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含污水排放)及其他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

农牧水利和科技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环境卫生管护,开展常态化清洁整治,消除环境乱象;牵头落实全县禁牧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汽车客运站以及农村公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域内出租、公交公司的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等工作。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对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部门负责对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地、A级旅游景区等责任单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监督等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城镇公共卫生治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秩序,配合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及健康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容市貌管护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