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Not yet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地、宗教活动场所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