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Not yet in force

为了加强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交融互鉴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