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