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Not yet in force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设订单班、组建产业就业培训联盟等形式推进产教融合。
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