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会商工作机制,将视察、专题调研与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相结合,组织有关单位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解读法律政策,提供信息资料,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加强全链条服务保障,推动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需要提供拟提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