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独立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并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