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隐匿、涂改或者伪造村务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