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村民委员会可以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三日前公布会议议程,并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在会前就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