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数据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开发地名信息服务产品,推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