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开展以足球、篮球、排球为重点的班级赛、校际赛。学校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不少于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等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可以组织中小学生每天开展晨跑或者出早操等体育锻炼。
鼓励学校与体校、公共体育场馆、社会体育场馆、社会体育俱乐部等合作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学校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开展体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