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域更新的,应当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更新方式,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最大程度保留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树名木,合理平衡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需求,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实施历史风貌建筑活化利用的,可以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加建、改建或者添加设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和培育新功能、新业态,以用促保。

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