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实施老旧厂区和仓储物流用地及用房更新的,应当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内部加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充分挖掘钢铁、纺织等老工业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或者用于补齐区域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短板。符合工业遗产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工业遗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和利用。

实施老旧商圈、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高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鼓励更新为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结合商业商务设施功能业态升级、环境整治、交通市政升级改善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商圈、产业园区更新改造。

实施老旧便民市场、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整治提升或者疏解腾退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拆除恢复、保留提升或者易地搬迁,注重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市场环境、优化功能业态、完善运营管理。推进以上传统市场空间向复合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转型,完善区域服务配套,逐步实现智能化经营管理。

针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的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推进该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公共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绿化、环境卫生等提升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