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管理要求,融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全过程。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