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Not yet in force

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清晰、醒目标明产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来源地等信息。

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注胶、镀膜、覆膜或者染色处理的饰品冒充天然珠宝玉石饰品进行销售;

(二)用人造宝石、合成宝石、再造宝石、仿宝石饰品冒充天然珠宝玉石饰品进行销售;

(三)用拼合珠宝玉石饰品冒充单体珠宝玉石饰品进行销售;

(四)虚假宣传珠宝玉石饰品的原材料来源地、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功效等;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