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滆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其他跨行政区域或者行政区域不明确的水域、滩涂渔业,可以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