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苏家垄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批准进行与苏家垄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进行采砂、采石、打井、建坟、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影响苏家垄遗址安全的活动;

(三)种植危害苏家垄遗址地下文物安全的深根植物;

(四)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