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