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专业经营单位报告;
(五)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反本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六)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