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后,其编制单位应当做好组织实施和培训解读工作。

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将相关内容纳入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等综合性应急预案。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暴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