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开展暴雨灾害防御措施、设施检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暴雨灾害情况,每年定期或者在暴雨灾害高发期来临前组织辖区内有防汛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灾害实战演练。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适时开展暴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当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更新应急物资与装备等。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