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干预依法应当由民营经济组织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捐赠款物或者摊派任务;

(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七)其他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