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

(二)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治安保卫;

(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与学校的合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四)依法处理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