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以及学校周边店铺出售的文具、玩具、运动器械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校服等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疾病防控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学校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学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