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实行航道规划控制。航道规划控制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航道规划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在航道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应当符合航道规划控制的要求。

省航道规划控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