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交流合作;依照章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依法开展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