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行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医疗保障、地方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政服务业管理和促进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协助做好家政服务业权益保护和促进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