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消费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谩骂、侮辱、诽谤、恐吓、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
(二)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损害的服务;
(三)扣留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件、技能证明等原件资料;
(四)拒绝支付、拖欠、克扣家政服务人员报酬;
(五)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的隐私、个人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