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依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换届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向村民公布。

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工作者进行任职培训,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