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电梯销售单位销售的电梯和电梯部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电梯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和电梯部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