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生产单位实施改造、修理,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对改造、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