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