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地方金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适时报告金融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