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于每年十月底前启动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并充分听取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应当听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征集监督议题的建议,应当听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