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监督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大代表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制定的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突出问题;

(八)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九)本级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纳入的监督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